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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奥迪清关

 

天津口岸奥迪清关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天津口岸奥迪清关

2.2 实施地点:天津口岸

2.3 服务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2.4 最高限价: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显示投标人的代理报关资质;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显示投标人为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资质。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业绩要求:截止至2021年9月1日,投标人应在广州新沙口岸具有乘用车整车代理通关经验,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合同期内的5份报关单复印件(在总公司和分公司双方确认并同意的情况下,业绩可通用。投标人作为代理报关分包商的合同也可接受)。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对招标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无违法记录。

2、投标人还应承诺,若投标人中标:

(2.1)非查验、非海关原因、非招标人原因的情况下,投标人在进口货物具备申报条件后,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清关,自卸货起至海关放行时间止不得超过24小时(如遇法定假日则顺延);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规范申报数据或招标人委托中标人归类并得到招标人确认的规范申报数据进行申报,进口整车报关差错率为零。

(2.2)中标人及时为招标人代垫港口杂费等相关费用,以保证奥迪整车按时通关。

(2.3)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每天为招标人提供指定格式的日报。

(2.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货物交接标准,对到货进行点检,若发现货损、货差,须在检点后24小时内将点检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人(包含照片及文字说明)或上传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在线管理系统,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的处理。

(2.5)中标人在将货物交接给指定库房后,应将带有接收人签字的《货物交接单》以指定的形式回传给招标人作为业务结算的依据。

(2.6)所有中标人经办的文件扫描件应在每个批次清关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货物进口证明书、随车检验单、一致性证书及环保随车清单等)。

(2.7)中标人承诺遵守附件4合同范本及供应商KPI考核表的要求,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至少提前3个月发出的合同终止通知书。

(2.8)中标人接受招标人对中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操作流程、规范、考核标准的变更。

以上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完成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30日23时00分2021年10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8时30分,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通过4006917888转接处理您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 288 号

联系人:张敏

电话:0431-81121162

 

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高严、庞冬梅

座机号码:0431-80531686、81868690

手机号码:19975805599

邮箱:gaoyan48@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10.4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最新时间安排: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12119/01 天津口岸奥迪清关 服务 2021-09-30 23:00 2021-10-12 17:00 2021-10-18 08:30 查看变更
声明

    除非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另行声明,本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未经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载、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内的任何内容。如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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