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募方”)委托,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向社会公开招募经营方与招募方进行合作,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文旅线路瓶装水销售招商项目经营地点分别位于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68号汽车厂1号门游客接待中心、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红旗文化展馆两处景点内(每个销售地点约4㎡)。本次拟公开招募一家具备瓶装水生产及销售资质的经营方在规定场地、规定时间内面向所在景点游客进行瓶装水销售。
2.1合作期限:2年
2.2其他:
(一)经营期内,经营方以每3个月为周期,按照周期内瓶装水销售金额,即:瓶装水销售总额(零售价格总额)的30%向招募方进行分成,作为经营方销售场地使用及讲解服务费;分成依据为销售数量、供货数量、库存数量与 “进销存”系统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后的结果。
(二)经营期内,经营方需无偿提供与瓶装水销售相匹配的、具备分账功能的“进销存”系统(包含主机及配套设备)供招募方委派的讲解员使用,该系统产生的手续费由招募方承担。
(三)经营期内,经营方需在招募方指定地点投放具备制冷功能的瓶装水存储柜或自助售货机等设备,并承担上述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上述设备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招募方承担。
(四)经营期内,经营方所提供销售的瓶装水需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饮用水种类仅限矿泉水或纯净水。包装规格限定为300毫升至600毫升之间。
(五)经营期内,经营方所提供销售的瓶装水价格应与当地商超同类产品价格持平,折合每100毫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0.46元。经营方可向招募方提供同规格瓶装水在本地商超销售价格作为佐证材料。
(六)经营期内,经营方所提供销售的瓶装水外包装需印制符合招募方品牌形象的宣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募方品牌logo、品牌宣传文案,具体方案由经营方设计、招募方审核并申请备案。
(七)经营期内,经营方需保障所投放瓶装水存储柜或自助售货机等设备及“进销存”系统(包含主机及配套设备)可正常使用,一旦出现故障应在接到招募方通知起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八)经营期内,经营方所提供销售的瓶装水补货响应时间为自接到招募方补货通知起过6小时内,售后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3. 经营方资质、业绩等具体要求
3.1应募方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募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募方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2)应募方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应募方自身需具备瓶装饮用水生产及销售的资质文件;
4)应募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
3.2按应募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应募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3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应募公告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4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应募。
3.5本次招募接受分公司应募。分公司应募时使用总公司资质、财务、业绩资料(是)有效。
3.6本次招募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7经营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被招募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4)与招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募;
6)“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4.1招募公告期限:2025年02月28日17:00至2025年03月11日09:00
4.2登记保证金:5,000.00元,意向经营方须于招募期内将全额保证金支付至代理机构以下账户。意向经营方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服务费,其余意向经营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经营方被确定之后无息返还,本次意向经营方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方的需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5,000.00元。
收款人账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57201042317
收款方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营业部
4.3报名登记:公告开始后,意向经营方可向代理机构通过邮箱gepengfei@faw.com.cn索取意向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截至时间前提交视为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17:00,意向经营方交纳保证金和平台服务费300.00元人民币后,可向代理机构获取招募文件,并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招募文件。
4.4响应招募文件组成:
详见响应招募文件格式。
4.5盖章要求:响应招募文件全部材料应加盖意向经营方单位公章。
4.6确定经营方方式:产生1名合格意向经营方(评委评审资质是否合格),招募可采取协议方式与意向经营方达成合作;如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的应募方,按照招募方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选择。
5.1意向经营方应按公告要求时限完成报名,超时无效;
5.2意向经营方与公告所有要求内容相违背的,报名无效;
5.3本次招募项目经营方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5,000.00元;
5.4如经营方出现资质或申报材料造假等恶意竞争情况,招募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随时终止合作。
有意向参与本次招募或对本招募公告有相关疑问的意向经营方,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葛鹏飞
电话:17790040722
报名邮箱: gepengfei@faw.com.cn
报名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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