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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软件产品采购

 

大数据软件产品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大数据软件产品采购

2.2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需求产品名称

型号
  /标准号

品牌
  /厂商

技术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

1

数据湖基础分析管理平台

参考:Cloudera

参考:Cloudera

参考:Host   Monitor、Reports Manager、Service   Monitor、Event Server、   Publisher、NameNode HA(3.0.0)、ResourceManager HA(yarn3.0.0)

10

2

数据湖数据同步模块

参考:Pentaho

参考:Pentaho

参考:Flume   1.8.0、Sqoop 1.4.7、NIFI 1.11.4、Kafka 2.0.0Kettle 8.2数据同步模块

3

3

数据湖NoSQL数据库模块

参考:Cloudera

参考:Cloudera

参考:Hbase   2.1.1、Hive 2.1.1、Kudu 1.8、NoSQL数据库模块、HDFS(hadoop3.0.0)

4

4

数据湖分布式分析引擎模块

参考:Elastic

参考:Elastic

参考:Spark、Spark Mlib、Spark Streaming(Spark2.4)、Impala 3.1.0、Hue 3.9.0、YARN 3.0.0Elastic 7.3.0 分布式搜索引擎模块

4

5

数据湖分布式预计算模块

参考:Kyligence

参考:Kyligence

参考:Kyligence   3.4分布预计算模块

4

6

数据湖安全管理模块

参考:Cloudera

参考:Cloudera

参考:Sentry   2.0、Kerberos 1.15.1

1

7

数据湖任务调度模块

参考:Cloudera

参考:Cloudera

参考:Zookeeper   3.4.5、Oozie 5.0

4

注:上表中提及品牌均以“同等或优于”标准进行解释。

2.3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5 最高响应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68.37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及资格提供项目服务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业绩要求:具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经验;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业绩必须为供应商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复印件。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1年5月17日20时2021年5月24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时00分,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电话:400-691-7888转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负责答复您CA办理、使用、CA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问题。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26F西区

联系人:商务 王吉

电话:13624316611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王相鹏、冯蕊

座机号码:0431-81868654

手机:17386876454

电子邮箱:wangxiangpeng1@faw.com.cn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供应商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参加开启;

10.4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最新时间安排:
标段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XB20210733/01 大数据软件产品采购 货物 2021-05-17 20:00 2021-05-24 17:00 2021-05-26 09:00 我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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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另行声明,本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未经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载、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内的任何内容。如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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